在河南洛阳,有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表示,只因他们的招牌上的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两个字,就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给告了。而目前,这家协会已经起诉了全国多个使用这一商标的店铺。

想继续使用商标要交99800元

据记者了解,仅洛阳就有几十家商户收到了关于使用潼关肉夹馍涉嫌侵权的传票,要求赔偿的金额3-5万元不等,而且被告知如果他们还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就需要缴纳99800元。

河南台民生频道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网查询到,潼关肉夹馍确实是一个已经注册的商标,它的注册日期是在2015年的12月14日,注册的单位是潼关肉夹馍协会,但是它所注册的国际分类属于第30类,也就是方便食品类。

河南某肉夹馍经营户:第30类是生产加工方便食品类,而第43类是我们招牌门头,是属于餐饮服务、餐饮住宿的商标类,不符合这个规定,你不属于驰名商标,不能跨类别保护。

潼关肉夹馍协会回应商标使用费

面对突如其来的传票,商户表示,自己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应对下一步的诉讼,所以更多的是选择和解。而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则表示,维权是希望店铺加入协会,并且需要缴纳年会费2400元。

面对这种被动的给钱了事的局面,商户们也质疑,协会明明在2015年取得了商标的所有权,为什么时至今日才开始维权行动呢?目的到底是什么?

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我们是从去年12月才开始全国的商标维权。我们并不是强行要求赔偿,是希望所有做这个的能加入到协会,共同去发展这个品牌。协会要交会费,一年是2400元,也就是一个月200元。

央广网评

潼关肉夹馍传统手工技艺为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潼关肉夹馍”更是富有中华文化内涵的一张地方名片,规范其商标使用,维护和发展其品牌形象,严控滥用行为,严追侵权责任,是依法营造温良有序的文明商业环境的应有之义。

但是“潼关肉夹馍”不同于普通商标,作为“地理标志商标”,属于集体商标,带有社会公益属。集体商标特定区(领)域内的集体成员只要按照相应的使用规则就可以便宜使用,这是集体商标服务于特定集体公共利益的内在要求。

潼关肉夹馍协会却将“潼关肉夹馍”这一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授权私企运营,以支付不菲加盟费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授权”使用,不仅是在掠夺本就有权便宜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的合法利益,更是无视地理标志商标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立法本意。此举不免让人联想,潼关肉夹馍协会是在借商标保护之名行商标垄断之实,假侵权诉讼之手敛不义之财。

无论是“逍遥镇胡辣汤”还是“潼关肉夹馍”,都反映出社会的品牌意识、产权意识渐强,这是法治文明进步的一个体现。但文明法治维护的是一个衡的秩序,法律赋予的维权工具绝对不是、也不该是用来打压他人的武器。拿起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兼顾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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