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允许女职工哺乳期灵活办公你怎么看?
欧彦伶委员建议允许女职工在哺乳期灵活办公#与高比例育龄妇女相伴的,是企业带来隐性人力成本的增加和经营管理成本的增加等问题,导致很多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通过“隐性的门槛”将年轻的女职工拒之门外,适龄女性又因为就业难降低了生育意愿。
同时切实保障女性职工的“就业权”和“生育权”。研究出台相关文件,允许女职工在生育哺乳期自由选择以非全日制工作、远程办公等方式度过生育哺乳期,体现法律对女性生育的特别保护和人性关怀,从而实现社会、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多方共赢。
哺乳期女性工作规定是什么?
女职工哺乳期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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