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已经生效的仲裁处理结果有错误,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十八条规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认为已经生效的

仲裁处理结果确有错误

可以 依法启动仲裁监督程序

但当事人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除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重新作出处理结果后

当事人 依法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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