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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 石琳婕)为进一步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通知,于本月16日启动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
据悉,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企业需自行登录对应平台,完整填写自评表(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申报后,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表》。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则要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行自评后,再由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主管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表》。
值得一提的是,推荐文件、推荐名单汇总表、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等资料均要求纸质版盖章(一式一份)报送至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创新型中小企业截至日期为7月31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截至时间为8月31日。
附: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审:罗晟鸣二审:何秋怡
三审: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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