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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消息,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的通知,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安全便捷”的原则,加强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据悉,《举措》分三部分共16条举措。第一部分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包括完善县乡充电网络规划布局、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标准要求、优化居民个人充电桩报装流程、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居民社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加大充电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充电设施信息化管理水平8项措施。
其中,加大充电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出要基于超级快充、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等技术,打造光储充车网互动示范场站,持续优化快充网络布局,降低场站用能成本。在居民社区推广有序充电技术应用,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开展“移动共享”充电桩试点,示范应用小直流充电技术,进一步提升社区充电效率。
第二部分为鼓励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丰富新能源汽车车型供应、推进新能源二手车评估和交易、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新能源汽车、提供多元化新能源购车支持等4项措施。
据悉,在提供多元化新能源购车支持方面,《举措》表示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支持汽车经销商集团加大促销活动优惠力度,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出台下乡支持政策,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有效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引导释放消费潜力,推动存量汽车更新换代消费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区,通过发放汽车消费券的方式,对消费者购买新车给予一定补贴。
第三部分为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包括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系列活动、强化农村新能源汽车营销、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建立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协调机制这4项措施。
其中,《举措》对于建立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协调机制方面表示,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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