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修订实施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
不合规养老机构无法享受补贴
羊城晚报讯 记者高焓、通讯员李国全报道
(资料图片)
8月4日,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修订印发《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采取多项措施,持续优化民办养老机构营商环境。
可获20万元一次性补贴
本次修订维持原有的新增床位补贴、护理补贴、医养结合补贴和等级评定补贴四个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
其中,在新增床位补贴项目中,拥有自有产权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5万元,租赁场地建设的每张床位补贴1万元。护理补贴项目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情况,按照每人每月200元、300元、500元的标准对养老机构给予补贴。医养结合补贴项目中,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不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一次性补贴15万元。等级评定项目方面,三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可享受有关一次性补贴,其中三星级5万元,四星级10万元,五星级20万元。
老人入住期限规定有变
在老年人入住期限要求方面,《资助办法》将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关于当月入住期限的要求由“老年人一次性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修改为“老年人当月累计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即老年人当月累计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养老机构即可享受护理补贴。
在明确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衔接方面,《资助办法》明确,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为4-5级、2-3级、0-1级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300元、2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养老机构护理补贴。
《资助办法》还明确养老机构符合免予审批手续有关规定的,无须提供相关要件。
不合规的无法享受补贴
《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规定:“申请资助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并开立专门的机构银行账户。”这意味着,不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建筑、消防、食品安全以及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养老机构,将不能享受《资助办法》规定的各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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