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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王麒、涂海燕)为了推动执行案件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汉川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前和解”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推动执行矛盾化解关口前移,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执前和解,是指当事人申请执行后,根据案件特点及当事人意愿,将部分矛盾纠纷不大、当事人愿意和解的案件导入执前和解程序,安排专门的执前和解法官、执行员、调解员,在专门的执前和解工作室,开展和解工作,从加强释理明法、判后答疑入手,推动督促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进入执行程序。

近日,汉川法院通过“执前和解”模式,圆满解决一起交通责任事故纠纷案件,生效判决在未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即履行完毕。

事虽小 理不小

“孩子经常跟我说,被一个喝了酒的人撞到了,经常做噩梦,你说这件事情怎么解决吧。”

2023年4月,韩某驾驶三轮车行驶时撞到年仅三岁的李某,后汉川市交警大队认定韩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后,李某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韩某赔偿医药费1000余元。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标的不大,能够及时兑现,审判法官在判决后及时将案件导流至执前和解工作室。在执前和解工作室中,韩某对调解员说道:“事发当时,我态度非常诚恳,积极和对方沟通赔偿事宜,但是他们二话不说就报警了,我只是心里不舒服,才没有履行义务的。”李某母亲也说道:“自己心疼孩子,多少钱也换不来孩子的健康成长,我只是希望对方道歉,认识自己的错误。”调解员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释理明法,告知韩某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韩某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李某母亲道歉,并当场将赔偿款全额兑现,至此该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小案贴民心,和解显温情。下一步,汉川法院将深入开展执前和解工作,继续探索执源治理新举措,不断加强执行案件前端源头防控,提升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编辑:陈思 制作:鄢荻 审核:何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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