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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婚外恋对象分手,心生不满,男子竟在网络社交平台,公开发布对方裸照。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

△图源网络

陈某、刘某某是初中同学,在一次同学聚会后发展成为婚外情恋人。在此期间,刘某某通过裸聊截屏、私自拍摄方式获取了原告裸体照片。两人分手后,刘某某为报复陈某,在网络社交平台散布陈某裸照及不实言论。陈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某对陈某及其家人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隐私权和名誉权,被告刘某某擅自拍摄原告陈某的裸体照片,并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多人公开发布原告裸露私密部位的照片,且发布贬损原告人格的内容。被告刘某某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客观上也导致了原告陈某隐私的泄露和社会评价的降低,显属侵犯原告隐私权和名誉权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判处被告刘某某向原告陈某及其父母、配偶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3000元

潇湘晨报综合新余市渝水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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