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针对网络主播从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定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要求。
同时,《行为规范》列出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行为,共31种,为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划定了底线和红线。
值得留意的是,《行为规范》明确,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
当日,记者随机浏览多家短视频平台、“种草”平台以及电商平台的直播,暂未发现有网络主播在开播过程中明显出现《行为规范》中提出的31种禁止行为。但记者留意到,有部分网络主播在直播时穿着较性感,直播期间有部分的网友留言亦有些低俗。
另外,针对未成年直播打赏、“饭圈”打榜乱象等问题,《行为规范》明确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
此外,《行为规范》还明确规定网络主播不得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不得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部分禁止行为一览
● 服饰妆容、语言行为、直播间布景等展现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
● 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
● 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 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贬低低收入群体的炫富行为(全媒体记者 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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